1 ◎宣公起元年,终十八年

2 [疏]《鲁世家》宣公名倭,文公之子,子赤庶兄,以周匡王五年即位。《谥法》:“善问周达曰宣。”

3 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继故而言即位,与闻乎故也。与闻音豫,下注亦同。

4 [疏]“继故”至“故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桓公篡成君,宣公篡未逾年君,嫌异,故发之。

5 公子遂如齐逆女。不讥丧娶者,不待贬绝,而罪恶自见。桓三年传曰:“逆女,亲者也。使大夫,非正也。”○自见,贤遍反。

6 [疏]注“桓三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引彼传例者,嫌讥丧娶,不责亲迎,故引传例以明之。

7 三月,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。其不言氏,丧未毕,故略之也。夫人不能以礼自固,故与有贬。

8 [疏]注“夫人”至“有贬”。○释曰:婚礼迟速,由于夫家,阳倡阴和,固是其理,而责夫人者,一礼不备,贞女不行,夫人姜氏,若其不行,公得无丧娶之讥,夫人无苟从之咎,故责之。

9 其曰妇,缘姑言之之辞也。遂之挈,由上致之也。上,谓宣公。○挈,苦结反。

10 [疏]“其曰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传重言此者,嫌丧娶辞略,并明不与陈人之妇同也。○“遂之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挈者,谓去氏族而直书名。徐邈以挈为举,非也。《左氏》以为遂不称公子者,“尊夫人也”。《公羊》以为遂不言公子者,“一事而再见”,从省文。此传云由上致之,是与二传异也。此注云,上谓宣公;昭公二十四年“婼至自晋”,注云“上谓宗庙也”者,释有二家,其一云:礼:夫人三月始见宗庙,遂与侨如之致,由君而已,故知上为宣公、成公也;婼彼执而反,理当告庙,故知上谓宗庙也。又一释:二者互文也。以相通见庙之时,君称臣之名以告宗庙,则二者皆当书名,故此云宣公,彼云宗庙,亦是昭公告之,可知此宣公亦是告宗庙明矣。婼与意如俱为被执而致,传释有异辞者,意如诉公于晋,婼则无罪,故传不同也。此巳发传,侨如又发之者,此丧娶,彼非丧娶,嫌异,故重明之。

11 夏,季孙行父如齐。

12 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。放,犹屏也。屏,除。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。

13 [疏]“称国”至“罪也”。○释曰:范《别例》云:“放大夫凡有三,晋放胥甲父一,昭八年楚放公子昭二,哀二年蔡人于公孙猎三也。”此云称国以放,放无罪也,则称蔡人者,是放有罪也。若然,招杀世子偃师,则招亦有罪,不称楚人者,以上有楚师灭陈之文,故不复出楚人;又招有罪自明,故不待更称楚人也。

14 公会齐侯于平州。平州,齐地,离会故不致。

15 [疏]注“离会故不致”。○释曰:不引传例者,此宣自应例恶,无所嫌疑故也。

16 公子遂如齐。

17 六月,齐人取济西田。内不言取,言取,授之也,以是为赂齐也。宣公弑立,赂齐以自辅,耻赂之,故书齐取。

18 [疏]传“内不”至“齐也”。○释曰:昭二十五年“齐侯取郓”传曰:“取,易辞也。”哀八年“齐人取讙及阐”传曰:“恶内也。”所以三发传不同者,内不合言取,今言取,是违例之问,宜在于始;鲁人不得已而赂之,取虽是易而我难之,故直云授之。昭公,失国之君,忠臣喜公得邑,故以易辞言之。哀公犯齐陵邾,而反丧邑,易辞之也,传以明恶内之理未显,故传特言恶内,其实皆是易辞也。

19 秋,邾子来朝。

20 楚子、郑人侵陈,遂侵宋。遂,继事也。

21 晋赵盾帅师救陈。善救陈也。盾,徒本反。

22 [疏]善救陈也。○释曰:何嫌非善而言善者?陈近楚,属晋,嫌救之非善,故传释之。又救之者为善,所以駮郑之过也。

25 于棐林,地而后伐郑,疑辞也。此其地何?则着其美也。泰曰:“夫,其道宜速,而方云会于棐林,然后伐郑,状似伐郑有疑,须会乃定。曰:非也,欲美赵盾之功,故详录其会地。”

27 晋人、宋人伐郑。伐郑,所以救宋也。时楚郑侵宋。

28 [疏]“所以救宋也”。○释曰:伐郑所以救宋,经不言救宋者,以上有楚子,郑人侵陈,遂侵宋之文。今云晋人、宋人伐郑,明救宋可知,故不言之也。知非救陈者,以救陈之文巳见故,楚伐宋,宋得出而自救者,伐宋者不攻都城,故得出师助晋也。

29 二年,春,王二月,壬子,宋华元帅师及郑公子归生帅师,战于大棘。宋师败绩,获宋华元。大棘,宋地。○华,户化反。获者,不与之辞也。华元得众甚贤,故不与郑获之。

31 言尽其众,以救其将也。先言败绩,而后言获,知华元得众心,军败而后见获。晋与秦战于韩,未言败绩而君巳获,知晋侯不得众心明矣。○尽,子忍反。以三军敌华元,华元虽获,不病矣。何休曰:“书获,皆生获也。如欲不病华元,当有变文。郑君释之曰:将帅见获,师败可知,不当复书师败绩。此两书之者,明宋师惧华元见获,皆竭力以救之。无奈不胜敌耳。华元有贤行,得众如是,虽师败身获,适明其美,不伤贤行。今两书败获,非变文如何?”

32 秦师伐晋。

33 夏,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陈人侵郑。

34 秋,九月,乙丑,晋赵盾弑其君夷皋。穿弑也,穿,赵盾从父昆弟。盾不弑,而曰盾弑,何也?以罪盾也。其以罪盾何也?曰:灵公朝诸大夫而暴弹之,暴,残暴。○朝,直遥反。弹,徒丹反。又徒旦反。观其辟丸也。赵盾入谏,不听。出亡,至于郊。礼:三谏不听,则去,待放于竟三年。君赐之环,则还;赐之玦,则往。必三年者,古疑狱三年而后断,《易》曰“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凶”是也。自嫌有罪当诛,故三年不敢去。○辟音避,竟音境。玦,古穴反,杜元凯云:“如环而不连。”断,丁乱反。徽,许归反。纆,亡北反。徽纆皆绳也,三股曰徽,两股曰纆。

35 [疏]注“礼三”至“敢去”。○释曰:“三谏不听则去,待放于竟三年”,《公羊传》文。“君赐之环则还,赐之玦则往”,苟卿书有其事。“《易》曰‘继用徽纆,示于丛棘,三岁不得,凶’”者,《易·坎卦》上六爻辞,但《易》本“继”作“系”。陆德明云:“置,置也。”王弼云:“险稆之极,不可升也。法峻整,难可犯也。宜其囚执置于思过之地三岁,险道之夷也。险终乃反,故三岁不得。自修三岁,乃可以求复,故曰三岁不得凶也。”马融云:“徽纆,索也。”陆得明云:“三纠绳曰徽,二纠绳曰纆。”刘表云:“三股为徽,两股为纆。”

36 赵穿弑公,而后反赵盾。招使还。史狐书贼曰:“赵盾弑公。”史,国史,掌书记事。狐,其名。盾曰:“天乎天乎?予无罪。告天,言己无弑君之罪。孰为盾而忍弑其君者乎?”回已易他,谁作盾而当忍弑君者乎?○孰为盾,绝句。孰,谁也。史狐曰:“子为正卿,入谏不听,出亡不远。君弑,反不讨贼,则志同,志同穿也。志同则书重,非子而谁?”盾是正卿,又贤,故言重。故书之曰“晋赵盾弑其君夷皋”者,过在下也。郑嗣曰:成十八年“晋弑其君州蒲”传曰:“称国以弑其君,君恶甚矣。”然则称臣以弑,罪在臣下也。赵盾弑其君,不言罪而曰过者,言非盾亲弑,有不讨贼之过。○恶甚,如字,又乌路反。曰:于盾也,见忠臣之至;于许世子止,见孝子之至。邵曰:“盾以亡不出竟,反不讨贼,受弑君之罪,忠不至故也。止以病,不知尝药,受弑父之罪,孝不至故也。”○见忠,贤遍反,或如字,下同。

37 [疏]“曰于”至“之至”。○释曰:赵盾与许止加弑是同,而许君书葬,晋林公不书葬者,许止失尝药之罪轻,故书葬以赦止;赵盾不讨贼之罪重,故不书晋侯葬,明盾罪不可原也。《春秋》必加弑于此二人者,所以见忠孝之至故也。忠孝不至,则加恶名,欲使忠臣睹之,不敢惜力,孝子见之,所以尽心,是将来之远防也。

38 冬,十月,乙亥,天王崩。匡王也。

39 三年,春,王正月,郊牛之口伤。之口,缓辞也,伤自牛作也。牛自伤口,非备灾之道不至也,故以缓辞言之。

41 [疏]“改卜”至“变也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称改卜者,“帝牲不吉,则引稷牲而卜之。其帝牲在于涤宫三月。于稷者,唯具视”其身体无灾而巳,不特养于涤宫。又云:“郊“必以其祖配”者,“自内出者,无匹不行,自外至者,无主不止”。今改卜者,取于稷牛,则未审传意如何。以后稷配郊,必与《公羊》异也。不言免牛,而云不郊者,牛死,不行免牛之礼,故直言不郊也。

42 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讥宣公不恭,致天变。

43 [疏]“乃者”至“辞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牛死与卜郊不从异也。

44 犹三望。

45 葬匡王。

46 楚子伐陆浑戎。浑,户门反,又户困反。

47 夏,楚人侵郑。

48 秋,赤狄侵齐。

49 宋师围曹。

50 冬,十月,丙戌,郑伯兰卒。

51 葬郑穆公。

52 四年,春,王正月,公及齐侯平莒及郯。莒人不肯。及者,内为志焉尔。平者,成也。不肯者,可以肯也。凯曰:“君子,况为大国所和乎!”○郯音谈,国名也。

53 [疏]“平者,成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以莒不肯平,公伐莒取向,莒人弥复怨郯,郯之与莒,方为怨恶,乃是成就乱事,故训之为成。注无此意,恐非也。

54 公伐莒,取向。向,莒邑。○向,书亮反。伐犹可,取向,甚矣。以义兵讨不平,未若不用兵,以义使平者也,故曰犹可也。

55 [疏]注“以义”至“可也”。○释曰:传称伐犹可,是非正与辞。注云义兵者,据其讨不直,故云义兵也。义兵之道不足,故传云犹可也。

56 莒人辞不受治也。乘义取邑,所以不服。伐莒,义兵也。讨不释怨。取向,非也,乘义而为利也。为,如字,又于伪反。

57 秦伯稻卒。

58 [疏]“秦伯稻卒”。○释曰:《世本》:秦共公也。

59 夏,六月,乙酉,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。

60 赤狄侵齐。

61 秋,公如齐。公至自齐。

62 冬,楚子伐郑。

63 五年,春,公如齐。

64 夏,公至自齐。

67 叔孙得臣卒。

68 [疏]“叔孙得臣卒”。○释曰:隐元年传曰:“大夫不曰卒,恶也”。今叔孙得臣不曰卒,亦恶可知矣。何休云:“知公子遂弑君,而匿情不言。”未审范意亦然以否。

69 冬,齐高固及子叔姬来。及者,及吾子叔姬也。为使来者,不使得归之意也。高固受使来聘,而与妇俱归,故书及以明非礼。庄二十七年冬“杞伯姬来”,僖二十八年秋“杞伯姬来”,皆不言所及,是使得归之意。○受使,所吏反。

70 [疏]“及者”至“姬也”。○释曰:经既言高固及子叔姬,足自明矣。传何须更言及吾子叔姬也者,传方欲解及为非礼,故上张其文也。○注“故书”至“非礼”。释曰:桓十八年泺之会,去及为非礼,此书及为非礼者,○公与夫人之行,须言及以别尊卑,故云及。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言及,泺之会以夫人之伉不言及,故知云及为非礼。今叔姬归宁,当以独来为文,高固奉命,宜云来聘,经总之言来,故故书及为非礼。

71 楚人伐郑。

72 六年,春,晋赵盾、卫孙免侵陈。此帅师也,其不言帅师,何也?据元年“赵盾帅师救陈”言帅师也。不正其败前事,故不与帅师也。元年救,而今更侵之。

73 [疏]“不正”至“师也”。○释曰:传例:“将卑师众曰师,将尊师少直言将。”成三年,“晋郤克、卫孙良夫伐墙咎如”,彼非是败前事,赤不言帅师。此云不正其败前事故不与帅师者,凡常书,经自依将之尊卑师之多少之例。赵盾元年称“帅师救陈”,今直书名而巳,明是恶败前事,故不与帅师也。郤克、良夫,前无帅师之文,故知从将尊师少例耳。

74 夏,四月。

75 秋,八月,螽。螽音终。

76 冬,十月。

77 七年,春,卫侯使孙良夫来盟。来盟,前定也。不言及者,以国与之。不言其人,亦以国与之。不日,前定之盟不日。

78 [疏]“来盟”至“不日”。○释曰:此重发传者,宋华孙不称使,此则称使,嫌异,故重发之。言不日者,据成三年及荀庚盟有日,故发问也。 夏,公会齐侯伐莱。莱音来,国名。

79 秋,公至自伐莱。大旱。

80 冬,公会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于黑壤。黑壤,某地。○壤,人丈反。

81 八年,春,公至自会。

82 夏,六月,公子遂如齐,至黄乃复。盖有疾而还。黄,齐地。

83 [疏]“盖有疾而还”。○释曰:以下有卒,故知有疾也。

84 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。郑嗣曰:“大夫受命而出,虽死以尸将事。”今遂以疾而还,失礼违命,故曰亡乎人,言鲁使不得其人也。

85 [疏]“亡乎人之辞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此乃复是事毕之文,其实未毕,嫌与他例异,故重明之。此云乃者,亡乎人之辞也,定十五年传以为“急辞也”者,乃有二义故也。此鲁使不得其人,言乃以责之;公孙敖亦是失命,不言乃者,此以疾而反,有可责之理,故言乃复以讥之;敖弃命奔莒,元来未去,不足可责,非乃文所尽,故不言乃也。 复者,事毕也,不专公命也。遂以疾反,而加事毕之文者,是不使遂专命还。

86 辛巳,有事于大庙。大音泰,下注同。仲遂卒于垂。祭于大庙之日,而知仲遂卒。垂,齐地。

87 [疏]注“祭于”至“遂卒”。○释曰:注言此者,解经仲遂之卒,系祭庙之意也。仲遂有罪,而亦书日者,宣公与遂同罪,犹定公不恶意如而书日也;或当辛巳自为祭庙,不为仲遂也。案公子翚当桓世无罪,则不去公子,仲遂非宣恶人,而去公子者,翚非桓罪人,故生存不去公子之号,仲遂于宣,虽则无罪,死者人之终,若不去公子,嫌其全无罪状,故去之。若然,何以不去日者?既替其尊号,则罪巳明,故不假去日也。传称“公弟、叔仲,贤也”,遂非贤,而称仲者,杜预云:“时君所加。”何休云:“称仲者,起婴齐所氏。”范虽不注,理未必然。盖以遂见疏而去公子,经不可单称遂卒,遂于后以仲为氏,故称仲遂卒也。然仲遂以罪见疏,即见罪恶之臣,而讥宣公不废绎者,宣公与遂同心,绎祭之时,则内舞去籥而为之,故所以讥也。 为若反命而后卒也。先书复复言卒,使若遂巳反命于君,而后卒于垂。此公子也,其曰仲,何也?疏之也。僖十六年传曰:“大夫不言公子、公孙、疏之也。”何为疏之也?是不卒者也。遂与宣公共弑子赤。不疏,则无用见其不卒也。若书公子,则与正卒者同,故去公子以见之。○见其,贤遍反,注同。故去,起吕反,下文及注同。则其卒之何也?据公子翚不书卒。○子翚,许韦反。以讥乎宣也。其讥乎宣何也?闻大夫之丧,则去乐、卒事。去籥万,卒祭事,言今不然。壬午,犹绎。犹者,可以巳之辞也。绎者,祭之旦日之享也。万入,去籥。万,舞名。籥,管也。○绎音亦,《尔雅》云:“又祭也。”享,许丈反。籥,馀若反,管也。

89 戊子,夫人熊氏薨。宣公妾母。○《左氏》作“嬴氏”。

90 晋师、白狄伐秦。

91 楚人灭舒鄝。舒鄝音了,本又作蓼,国名也。

92 秋,七月,甲子,日有食之,既。冬,十月,己丑,葬我小君顷熊。文夫人姜氏大归于齐,故宣公立己妾母为夫人,君以夫人礼卒葬之,故主书者,不得不以为夫人,义与成风同。○顷熊音倾,《左氏》作敬嬴。

93 [疏]注“文夫”至“风同”。○释曰:哀姜有罪,故僖成其母为夫人。今姜氏子杀故身出,本自无罪,则顷熊成丧,不是同例。而云与成风同者,礼:妾子为君,其母不得称夫人,以二者俱非正礼,故云同耳,非谓意尽同也。《谷梁》以成风再贬,故曰妾子。虽为君,其母不得称夫人,则襄公以其母定姒为夫人亦非正明也。然成风再贬,自外不讥者,从一讥故也。案文十八年注云“宣母敬嬴”,此云顷熊者,一人有两号故也。

94 雨,不克葬。葬既有日,不为雨止,礼也。雨,不克葬,丧不以制也。徐邈曰:“案经文是己丑之日葬,丧既出而遇雨,若未及己丑而?期,无为逆书此日。葬礼:丧事有进无退。又《士丧礼》有潦车载蓑笠。则人君之张设,固兼备矣。礼:先迁柩于庙,其明昧爽而引。既及葬日之晨,则祖行遣奠之礼设矣,故虽雨犹终事,不敢停柩久次。”○不为,于伪反。潦音老。蓑,素禾反。笠音立,张如字,又陟亮反。柩,其又反,尸在棺曰柩。昧音妹。引,以刃反,又如字。遣奠,弃战反。

96 庚寅,日中而克葬。而,缓辞也,足乎日之辞也。

97 [疏]“而缓辞也”。○释曰:言缓辞也者,此日中克葬,足乎日,故云缓也。定十五年,“日下昃,乃克葬”,故云“乃,急辞也”。是二文相对为缓急,故《公羊传》云:“曷为或言而,或言乃?乃难乎而也。”是二文相对也。

98 城平阳。

99 楚师伐陈。

100 九年,春,王正月,公如齐。有母之丧,而行朝会,非礼。○朝,直遥反。

101 [疏]注“有母”至“非礼”。○释曰:非礼,经无异文者,传例云:“如往月,危往也。”此朝书月,即是非礼之异文也。 公至自齐。

102 夏,仲孙蔑如京师。

103 齐侯伐莱。

104 秋,取根牟。

106 九月,晋侯、宋公、卫侯、郑伯、曹伯会于扈。

107 晋荀林父帅师伐陈。

110 冬,十月,癸酉,卫候郑卒。

111 宋人围滕。

112 楚子伐郑。

113 晋郤缺帅师救郑。郤,去逆反。缺,倾雪反。

114 陈杀其大夫泄冶。泄,息列反。冶音也。称国以杀其大夫,杀无罪也。泄冶之无罪如何?陈灵公通于夏征舒之家,公孙宁、仪行父亦通其家。二人,陈大夫。○夏,户雅反。或衣其衣,或衷其襦,衷者,襦在衷也。○衣其衣,上于既反,下如字。襦,而朱反。在衷,本又作里,音里。以相戏于朝。朝,直遥反。泄冶闻之,入谏曰:“使国人闻之,则犹可,使仁人闻之,则不可。”君愧于泄冶,不能用其言,而杀之。

115 十年,春,公如齐。

116 公至自齐。

117 齐人归我济西田。公娶齐,齐由以为兄弟反之。齐由以婚族,故还鲁田。《尔雅·释亲》曰:“妇之党为婚兄弟。”○娶,十住反。不言来,公如齐受之也。

118 [疏]“不言”至“受之”。○释曰:定十年,“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”,言来也。

119 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

120 己巳,齐侯元卒。传例曰:“言日不言朔,食晦日。”则此丙辰,晦之日也。己巳在晦日之下,五月之上,推寻义例,当是闰月矣。文六年传曰:“闰月者,附月之馀日。”言闰承前月,而受其馀日。故书闰月之日,系前月之下,盖史策常法,文有定例,闰有常体,无嫌不明,故不复每月发传。哀五年《公羊传》曰:“闰月不书,此何以书?”推此言之,则《春秋》固有在闰月而不冠以闰者矣。至于闰不告月,犹朝于庙,闰月葬齐景公,不正其闰,无以言其事,故书,见变礼。○不复,扶又反,下注复同。不冠,工乱反。犹朝,直遥反。见,贤遍反。

121 [疏]注“闰有常体”。释曰:闰月,所在无常,而言有常体者,闰是附月之馀,文承前月,是无体之常,不谓所在有常。

122 齐崔氏出奔卫。氏者,举族而出之之辞也。何休曰:“氏者,讥世卿也。”即称氏,为举族而出,尹氏卒,宁可复以为举族死乎?郑君释之曰:“云举族死,是何妖问甚乎?‘举族而出之之辞’者,固讥世卿也。崔杼以世卿专权,齐人恶其族,今出奔,既不欲其身反,又不欲国立其宗后,故孔子顺而书之曰‘崔氏出奔卫’,若其举族尽去之尔。”○崔杼,直吕反。恶其,乌路反。

123 公如齐。

124 五月,公至自齐。

125 癸巳,陈夏征舒弑其君平国。

126 六月,宋师伐滕。月者,盖为下齐惠公葬速起。○为,于伪反。

128 公孙归父如齐。

129 葬齐惠公。○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伐郑。

130 秋,天王使王季子来聘。其曰王季,王子也。其曰子,尊之也。子者人之贵称。○称,尺证反。

131 [疏]“其曰”至“尊之也”。○释曰:传知称子是尊之也者,此言王季子,即是大子之母弟,子者,人之贵称,故称子为尊之也。叔服以庶子为大夫,故直称字而不系王也。卒称王子虎者,卒当称名,故系王言之。

132 聘,问也。

133 公孙归父帅师伐邾,取绎。绎音亦。

134 大水。

135 季孙行父如齐。

136 冬,公孙归父如齐。

137 齐侯使国佐来聘。

138 饥。饥本或作饥,居疑反。

139 楚子伐郑。

140 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
141 夏,楚子、陈侯、郑伯盟于夷陵。夷陵,齐地。○《左氏》作辰陵。

142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。

143 秋,晋侯会狄于櫕函。櫕函,狄地。○函音咸。不言及,外狄也。所以异之于诸夏。○夏,户雅反。

145 冬,十月,楚人杀陈夏征舒。变楚子言人者,弑君之贼,若曰人人所得杀也。其月,谨之。

146 [疏]“变楚”至“谨之”。○释曰:经直言楚人,知是楚子者,下云楚子人陈,明知此为讨贼,故变楚子言人也。“其月谨之”者,不能自讨,藉楚之力,祸害必深,故书月为谨之。

147 此入而杀也。其不言入,何也?据入国乃得杀。外征舒于陈也。其外征舒于陈,何也?据征舒陈大夫,不应外。明楚之讨有罪也。雍曰:“经若书楚子入陈杀夏征舒者,则入者内不受,是无以表征舒之悖逆,楚子之得正。”○悖,补对反。

149 [疏]“日入,恶入者也”。○释曰:上文美楚子入,今又恶之者,前为讨征舒,讨得其罪,故变文以美之,今为纳二子,失其所,故日入以恶之。

150 纳公孙宁、仪行父于陈。纳者,内弗受也。辅人之不能民而讨犹可,雍曰:“辅相邻国,有不能治民者,而讨其罪人则可。”而曰犹可者,明邻国之君,无辅相之道。○辅相,息亮反,下辅相同。

151 [疏]“纳公”至“于陈”。○释曰:糜信云,二子不系陈者,以其淫乱,明绝之也。或当上有入陈之文,下云于陈,故省文耳,无义例。

155 夏,六月,乙卯,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。邲,郑地。○邲,皮必反。

156 [疏]“夏六月”至“于邲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传》称,荀林父称名氏、先楚子者,恶林父也。若然,城濮之战后子玉,当是善子玉乎?徐邈云:“先林父者,内晋而外楚。”是也。

157 晋师败绩。绩,功也。功,事也。日其事,败也。

158 [疏]“日其事,败也”。○释曰:旧解此战事书日者,为败之故也。特于此发之者,二国兵众,不同小国之战,故特发之。徐邈云:“于此发传者,深闵中国大败于彊楚也。今以曰为语辞,理足通也。但旧解为日月之日,疑不敢质,故皆存耳。”秋,七月。

159 冬,十有二月,戊寅,楚子灭萧。

160 [疏]“戊寅,楚子灭萧”。○释曰:书日者,徐邈云:“萧君有贤德,故书日也。”何休云:“责楚灭人国,故书日。”若释善而从,则徐言与传例合也。

161 晋人、宋人、卫人、曹人同盟干清丘。清丘,卫地。

162 宋师伐陈。

163 卫人救陈。

164 [疏]“卫人救陈”。○释曰:不言善者,卫宋同盟外楚,今反救陈,不足可善,故传不释。

165 十有三年,春,齐师伐莒。

166 夏,楚子伐宋。

167 秋,螽。

168 冬,晋杀其大夫先谷。谷,户木反,一本作縠。

169 [疏]“晋杀”至“先谷”。○释曰:此虽无传,于例为杀无罪也。

170 十有四年,春,卫杀其大夫孔达。

171 夏,五月,壬申,曹伯寿卒。

172 晋侯伐郑。

173 秋,九月,楚子围宋。

174 [疏]“秋九”至“围宋”。○释曰:徐邈云:“围例时,此围久,故书月以恶之也。”何休亦然,范意或当不异也。

175 葬曹文公。

176 冬,公孙归父会齐侯于谷。

177 十有五年,春,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。

178 夏,五月,宋人及楚人平。平者,成也。善其量力而反义也。各自知力,不能相制,反共和之义。

179 [疏]“平者,成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外内异也。

180 人者,众辞也。平称众,上下欲之也。外平不道,以吾人之存焉道之也。吾人,谓大夫归父。

181 六月,癸卯,晋师灭赤狄潞氏,以潞子婴儿归。灭国有三术:术,犹道也。○潞氏音路。婴,一盈反。中国谨日,卑国月,夷狄不日。卑国,谓附庸之属,襄六年传曰:“中国日,卑国月,夷狄时。”此谓三术。其曰潞子婴儿,贤也。

182 [疏]“灭国”至“贤也”。○释曰:中国日者,谓卫灭许之类是也。卑国月者,谓无骇入极,齐侯灭莱之类是也。夷狄不日者,楚灭江、黄,吴灭灭州来之类是也。此不云夷狄时而云不日者,方释潞子婴儿书日之意,故不云夷狄时也。夷狄不日,宜从下为文势。婴儿为贤,书日复称名者,书日以表其贤,书名以见灭国,所谓善恶两举也。

183 秦人伐晋。

184 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。王札子者,当上之辞也。杀召伯、毛伯,不言其何也?解经不言杀其大夫。○札,侧入反。召,上照反。两下相杀也。两下相杀,不志乎《春秋》,此其志,何也?矫王命以杀之,非忿怒相杀也,故曰以王命杀也。以王命杀,谓言王札子杀召伯、毛伯,是知以王命而杀之。○矫,居表反。以王命杀,则何志焉?为天下主者,天也,继天者,君也,君之所存者,命也。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,是不臣也;为人君而失其命,是不君也。君不君,臣不臣,此天下所以倾也。

185 秋,螽。

186 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。无娄,杞邑。○娄,力侯反。

187 初税亩。初者,始也。古者什一,一夫一妇佃田百亩,以共五口,父母妻子也。又受田十亩,以为公田,公田在内,私田在外。此一夫一妇为耕百一十亩。○税,始锐反,赋也。什,一音十,十税一也。佃音田,又徒遍反。共音恭。藉而不税。藉此公田而收其入,言不税民。

188 [疏]“藉而不税”。○释曰:徐邈曰:“藉,借也。谓借民力治公田,不税民之私也。”观范之注,以藉为赋藉,理亦通。从徐之言,义无妨也。 初税亩,非正也。古者三百步为里,名曰井田。井田者,九百亩,公田居一。出除公田八十亩,馀八百二十亩。故井田之法,八家共一井,八百亩馀二十亩,家各二亩半为庐舍。○庐,力鱼反。私田稼不善,则非吏;非,责也。吏,田畯也。言吏急民,使不得营私田。○畯音俊,田大夫也。公田稼不善,则非民。民勤私也。初税亩者,非公之去公田而履亩,十取一也,以公之与民为已悉矣。悉谓尽其力。○去,如字,又起吕反。

189 [疏]“履亩十取一也”。○释曰:何休云:“宣公无恩信于民,民不肯尽力治公田,故公家履践案行,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,故曰履亩。”徐邈以为除去公田之外,又税私田之十一也。传称以公之与民为己悉矣,则徐言是也。

190 古者公田为居,八家共居。井灶葱韭尽取焉。损其庐舍,家作一园,以种五菜,外种楸桑,以备。○音九,楸音秋。

191 [疏]注“损其”至“送死”。○释曰:损为减损也。五菜者,世所谓五辛之菜也。何休又云:“古者井田之法,一夫一妇受田百亩,身与父母妻子五口以为一户,公田十亩,又庐舍二亩半,凡为田一顷一十二亩半也。八家而有九顷,故曰井田庐舍在内,贵人也;公田次之,重公也;私田在外,贱私也。若五口之外,名曰馀夫,馀夫率受田二十五亩半。”记异闻耳,于范氏注亦无所取。

192 冬,蝝生。蝝非灾也。其曰蝝,非税亩之灾也。凡《春秋》记灾,未有言生者。蝝之言缘也,缘宣公税亩,故生此灾以责之。非,责也。○蝝,以全反。刘歆云:“此蚍蜉子。”董仲舒云:“蝗子。”《字林》尹绢反

193 饥。

194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,晋人灭赤狄甲氏及留吁。甲氏留吁,赤狄别种。晋既灭潞氏,今又井尽其馀邑也。灭夷狄时,贤婴儿,故灭其馀邑犹月。○吁,许于反。种,章勇反。井,必政反。

195 [疏]“甲氏”至“犹月”。○释曰:传例:“灭夷狄时,婴儿以贤书月。”故知馀邑书月亦为贤也。甲氏、留吁非国,而云灭者,甲氏、留吁国之大邑,而晋尽有之,重其事,故云灭,若晋灭夏阳之类是也。留吁官及者,盖小于甲氏也。

196 夏,成周宣榭灾。成周,东周,今之洛阳。宣榭,宣王之榭。《尔雅》曰:“室有东西厢曰庙,无东西厢有室曰寝,无室曰榭。”传例曰:“国曰灾,邑曰火。”○榭音谢,本或作谢。灾,《左氏》作“火”。

197 [疏]“成周宣榭灾”。○释曰:不言京师者,尔时成周非京师故也。《公羊传》云:“宣榭者何?宣宫之榭也。”故范注亦以为宣王之庙也。“无室曰榭”,《尔雅》正文。或以为《尔雅》无此文,唯云“土高曰台,有木谓之榭”,台上有木,即是屋也。《楚语》曰:“榭不过讲军实。”临观讲武,必是歇前,故云“无室曰榭”,《尔雅》有之者,本或误也。又引传例曰云云者,昭九年传文也。

198 周灾,不志也。其曰宣榭,何也?以乐器之所藏目之也。,莫善于乐,是故贵其器。

199 [疏]“周灾,不志也”。○释曰:徐邈所据本云周灾,至注云重王室也。今遍检范本,并有“不”字,则不得解与徐同也。

200 秋,郯伯姬来归。为夫家所遣。

201 冬,大有年。五谷大熟为大有年。

202 十有七年,春,王正月,庚子,许男锡我卒。锡,黑历反。

203 丁未,蔡侯申卒。

204 夏,葬许昭公。

205 葬蔡文公。

206 六月,癸卯,日有食之。

207 己未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曹伯、邾子同盟于断道。已未,亦闰月之日。断道,晋地。○断,徒短反,一音短。

208 [疏]注“已未”至“晋地”。○释曰:十年“夏,四月,丙辰,日有食之。己巳,齐侯元卒”。范以为丙辰晦之日也。已巳在晦日之下,五月之上,当是闰月可知。此文与彼正同,明亦闰月之日也。

209 同者,有同也,同外楚也。

210 [疏]“同外楚也”。○释曰:不于清丘发传者,清丘,鲁不会,故重举,所以包之也。 秋,公至自会。

211 冬,十有一月,壬午,公弟叔肸卒。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其贤之何也?宣弑而非之也。宣公杀子赤,叔肸非责之。○肸,许乙反。非之,则胡为不去也?曰:兄弟也,何去而之?言无所至。与之财,则曰我足矣。宣公与之财物,则言自足以距之。织屦而食,织屦,卖以易食。○屦,九具反。终身不食宣公之食。君子以是为通恩也,以取贵乎《春秋》。泰曰:“宣公弑逆,故其禄不可受,兄弟无绝道,故虽非而不去,论情可以明亲亲,言义足以厉不轨,书曰公弟,不亦宜乎!”

213 十有八年,春,晋侯、卫世子臧伐齐。臧,子郎反。

214 公伐杞。

215 夏,四月。

217 [疏]注“地于缯”至“距难”。○释曰:据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,不于国都也。

219 [疏]“夷狄”至“之也”。○释曰:夷狄不卒,据自此以前,吴楚君卒而不书。卒而不日,据襄十二年秋九月,吴子乘卒言之也。简之也者,中国卒则日,不正乃不日,夷狄进之则日,不论正与不正,故云简之也。

220 公孙归父如晋。

221 冬,十月,壬戌,公薨于路寝。正寝也。

222 [疏]“路寝。正寝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庄据始,故发之。宣公篡弑,有嫌成公承所嫌之下,故各发传也。

223 归父还自晋。还者,事未毕也。庄八年“秋,师还”是也。

224 [疏]“归父还自晋”。○释曰:执则致,归父非执而书其还者,为出奔张本也。直名不氏者,凡致者由上致之,故例。今不书归父之氏,明有致命之义也。

225 [疏]自晋,事毕也。与人之子守其父之殡,人之子谓归父子也,言成公与归父子共守宣公殡。捐殡而奔其父之使者,是以奔父也。捐,弃也。奔犹逐也。言成公弃父之殡,逐父之使。使谓归父也。父命未反,而已逐之,是与亲奔父无异。○捐,以全反。 [疏]至柽,遂奔齐。遂,继事也。杜预曰:柽,鲁竟外,故不言出。○柽,尹贞反,《左氏》作笙。竟音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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