兑
《周易正义·兑》 · 下经丰传卷六 · 第 58/69 篇 · 45 段
1 兑下兑上。兑:亨,利贞。
2 [疏]正义曰:兑,说也。《说卦》曰:「说万物者莫说乎泽。」以兑是象泽之卦,故以「兑」为名。泽以润生万物,所以万物皆说:施于人事,犹人君以恩惠养民,民无不说也。惠施民说,所以为亨。以说说物,恐陷谄邪,其利在于贞正。故曰「兑,亨利贞」。
3 《彖》曰:兑,说也。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,
4 〈说而违刚则谄,刚而违说则暴。刚中而柔外,所以说以利贞也。刚中,故利贞,柔外,故说亨。〉
5 [疏]正义曰:「兑,说也」者,训卦名也。「刚中而柔外,说以利贞」者,此就二、五以刚居中,上六、六三以柔处外,释「兑亨利贞」之义也。外虽柔说,而内德刚正,则不畏邪谄。内虽刚正,而外迹柔说,则不忧侵暴。只为刚中而柔外,中外相济,故得说亨而利贞也。
6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。
7 〈天刚而不失说者也。〉
8 [疏]正义曰:广明说义,合于天人。天为刚德而有柔克,是刚而不失其说也。今说以利贞,是上顺乎天也。人心说于惠泽,能以惠泽说人,是下应乎人也。
9 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;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。说之大,民劝矣哉!
10 [疏]正义曰:「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」,以下叹美说之所致,亦申明应人之法,先以说豫抚民,然后使之从事,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,故曰「说以先民,民忘其劳」也。「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」者,先以说豫劳民,然后使之犯难,则民皆授命,忘其犯难之死,故曰「说以犯难,民忘其死」也。施说于人,所致如此,岂非说义之大,能使民劝勉矣哉!故曰「说之大,民劝矣哉」。
11 《象》曰:丽泽,兑。君子以朋友讲习。
12 〈丽,犹连也。施说之盛,莫盛于此。 〉
13 [疏]正义曰:「丽泽兑」者,丽,犹连也,两泽相连,润说之盛,故曰「丽泽,兑」也。「君子以朋友讲习」者,同门曰朋,同志曰友,朋友聚居,讲习道义,相说之盛,莫过于此也。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。
14 初九:和兑,吉。
15 〈居兑之初,应不在一,无所党系,和兑之谓也。说不在谄,履斯而行,未见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〉
16 [疏]正义曰:初九居兑之初,应不在一,无所私说,说之和也,说物以和,何往不吉,故曰「和兑,吉」也。
17 《象》曰:「和兑」之「吉」,行未疑也。
18 [疏]正义曰:「行未疑」者,说不为谄,履斯而行,未见疑之者也,所以得吉也。
19 九二:孚兑,吉,悔亡。
20 〈说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说,孚吉,乃悔亡也。〉
21 [疏]正义曰:九二说不失中,有信者也。说而有信,则吉从之,故曰「孚兑,吉」也。然履失其位,有信而吉,乃得亡悔,故曰「孚兑,吉,悔亡」也。
22 《象》曰:「孚兑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
23 〈其志信也。〉
24 [疏]正义曰:「信志也」者,失位而得吉,是其志信也。
25 六三:来兑,凶。
26 〈以阴柔之质,履非其位,来求说者也。非正而求说,邪佞者也。〉
27 [疏]正义曰:三为阳位,阴来居之,是进来求说,故言「来兑」;而以不正来说,佞邪之道,故曰:「来兑,凶」也。
28 《象》曰:「来兑」之「凶」,位不当也。
29 [疏]正义曰:「位不当」者,由位不当,所以致凶也。
30 九四:商兑未宁,介疾有喜。
31 〈商,商量裁制之谓也。介,隔也。三为佞说,将近至尊。故四以刚德,裁而隔之,匡内制外,是以未宁也。处于几近,闲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 〉
32 [疏]正义曰:「商兑未宁」者,商,商量裁制之谓也。夫佞邪之人,国之疾也。三为佞说,将近至尊。故四以刚德,裁而隔之,使三不得进,匡内制外,未遑宁处,故曰「商兑未宁」。居近至尊,防邪隔疾,宜其有喜,故曰「介疾有喜」。
33 《象》曰:「九四」之「喜」,有庆也。
34 [疏]正义曰:「有庆」者,四能匡内制外,介疾除邪,此之为喜,乃为至尊所善,天下蒙赖,故言「有庆」也。
35 九五:孚于剥,有厉。
36 〈比于上六,而与相得,处尊正之位,不说信乎阳,而说信乎阴,「孚于剥」之义也。「剥」之为义,小人道长之谓。〉
37 [疏]正义曰:「剥」者,小人道长,消君子之正,故谓小人为剥也。九五,处尊正之位,下无其应,比于上六,与之相得,是说信于小人,故曰「孚于剥」。信而成剥,危之道也,故曰「有厉」。
38 《象》曰:「孚于剥」,位正当也。
39 〈以正当之位,信于小人而疏君子,故曰「位正当」也。〉
40 [疏]正义曰:「位正当」者,以正当之位,宜在君子,而信小人,故以当位责之也。
41 上六:引兑。
42 〈以夫阴质,最处说后,静退者也。故必见引,然后乃说也。 〉
43 [疏]正义曰:上六以阴柔之质,最在兑后,是自静退,不同六三自进求说,必须他人见引,然后乃说,故曰「引兑」也。
44 《象》曰:「上六,引兑」,未光也。
45 [疏]正义曰:「未光也」者,虽免躁求之凶,亦有后时之失,所以《经》无「吉」文,以其道未光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