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·庄公
《春秋谷梁传注疏·卷五·庄公》 · 庄公 · 第 6/21 篇 · 179 段
1 ◎庄公起元年,尽十八年
2 [疏]《鲁世家》庄公名同,桓公之子,以庄王四年即位。《谥法》“胜敌克壮曰庄。” 元年,春,王正月。继弑君,不言即位,正也。
3 [疏]“继弑”至“正也”。○释曰:桓继弑即位,非正,故此言正以明之。继弑君不言即位之为正,何也?据君不绝。曰,先君不以其道终,则子不忍即位也。
4 三月,夫人孙于齐。桓公夫人文姜也。哀姜有杀子之罪轻,故僖元年曰“夫人氏之丧至自齐”,去“姜”以贬之。文姜有杀夫之罪重,故去“姜氏”以贬之。此轻重之差。○孙音逊,本亦作逊。去,起吕反,下去姜同。孙之为言犹孙也,孙,孙遁而去。○遁,徒困反。讳奔也。接练时,录母之变,始人之也。夫人初与桓俱如齐,今又书者,于练时感夫人不与祭,故始以人道录之。○与祭音豫。
10 秋,筑王姬之馆于外。筑,礼也。于外,非礼也。外,城外也。
11 [疏]“于外,非礼也”。○释曰:《左氏》以为筑于外,礼也。此云“非礼”者,以主王姬者,必自公门出,今筑之于外,则是营卫不固,是轻王女,故云“非礼”。谓非正礼耳,于变礼则通也。
12 筑之为礼,何也?主王姬者,必自公门出。公门,朝之外门。主王姬者,当设几筵于宗庙以俟迎者,故在公门之内筑王姬之馆。○朝之,直遥反,下“于朝”同。迎,鱼敬反,下同。于庙则已尊,于寝则已卑,为之筑,节矣。筑之外,变之正也。筑之外,变之为正,何也?仇雠之人,非所以接婚姻也。衰麻,非所以接弁冕也。亲迎服祭服者,重婚姻也。公时有桓之丧。○衰,七回反。弁,皮彦反。
15 [疏]“日卒,正也。”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共“锡命”相连,恐日月之为“锡命”而录,故传明之。
19 [疏]“不正甚矣”。○释曰:文公逾年而赐,成公八年乃赐,桓公死后追赐,三者异时,嫌不得相蒙,故并皆发传。此追命失礼最大,故以“甚”言之。 王姬归于齐。为之中者归之也。
20 [疏]“为之中者归之也”。○释曰:十一年“王姬归于齐”,传曰“过我也”,此云“为之中者归之”,发传不同者,此王姬由鲁而嫁,故曰“为之中者”,彼王姬非鲁主婚,故直云“过我也”。
21 齐师迁纪、郱鄑郚。纪,国也。郱鄑郚,国也。此国以三言为名。○郱,步丁反。鄑,子移反。郚音吾。或曰,迁纪于郱鄑郚。十年“宋人迁宿”,传曰:“迁,亡辞也。其不地,宿不复见矣。”齐师迁纪,四年复书“纪侯大去其国”者,纪侯贤,不与齐师之亡纪,故变文以见义。郱鄑郚之君,无纪侯之贤,故不复见,从常例也。若齐师迁纪于郱鄑郚,当言“于”以明之,又不应复书地,当如宋人迁宿,齐人迁阳。“或曰”之说,宁所未详。○复,扶又反。见,贤遍反。
22 [疏]注“不应复书地”。释曰:此范难“或曰”之说,言宿阳既亡不地,则此亦不应复书地,何书“于郱鄑郚”乎?
23 二年,春,王二月,葬陈庄公。
24 夏,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。庆父,名,字仲父。国而曰伐。于馀丘,邾之邑也。其曰伐,何也?公子贵矣,师重矣。而敌人之邑,公子病矣。病公子,所以讥乎公也。其一曰,君在而重之也。邾君在此邑,故不继于邾,使若国。
26 [疏]“秋,七月”云云。○释曰:何休云,内女卒日,此不日者,恩实轻于内女。案成八年“冬,十月,癸卯,杞叔姬卒”,书日,此不书日,是轻于内女也。
27 冬,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。禚,齐地。○禚,章略反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正也。妇人不言会,言会,非正也。飨,甚矣。飨在四年。○逾竟音境,后“逾竟”例皆同。
28 乙酉,宋公冯卒。冯,皮冰反。
30 [疏]注“传例”至“往也”。释曰:定八年传文。会例时,齐鲁党大是罪人,故书月以见危也。
31 溺者何也?公子溺也。其不称公子,何也?据二年“公子庆父帅师伐于馀丘”,称公子。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,故贬而名之也。恶,乌路反。
32 夏,四月,葬宋庄公。月葬,故也。
33 五月,葬桓王。传曰,改葬也。若实改葬,当言改以明之。郊牛之口伤,改卜牛是也。传当以七年乃葬,故谓之改葬。
34 [疏]“传曰,改葬也”。○释曰:传云“改葬”,而范违之者,以经不言“改”,故知非改葬也。传言“改”者,以见丧逾七年,已行吉礼,今始反服丧服,故谓之“改葬”。又《感精符》云:“恒星不见,夜中,星陨如雨,而王不惧,使荣叔改葬桓王冢,奢丽大甚。”如谶之言,则改葬桓王在恒星不见之后,故范谓此时非改葬也。
40 秋,纪季以酅入于齐。季,纪侯弟。○以酅,下圭反。酅,纪之邑也。入于齐者,以酅事齐也。入者,内弗受也。雍曰:“纪国微弱,齐将吞并。纪季深睹存亡之机,大惧社稷之倾,故超然遐举,以酅事齐,庶胤嗣不泯,宗庙永存。《春秋》贤之,故褒之 字。齐受人之邑而灭人之国,故于义不可受也。”○并,必性反。泯,弥忍反。
41 [疏]“入者内弗受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齐不可受,嫌违例,故重发之。
42 冬,公次于郎。次,止也。有畏也,欲救纪而不能也。畏齐
43 四年,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。飨,食也。两君相见之礼,凡会书月,着时,事有危,虽于公发例,亦无所不关。祝丘,鲁地。○飨,本又作享,香丈反。着,张略反,又张虑反。
44 [疏]“飨食”至“鲁地”。○释曰:“飨,食也”者,烹大牢以饮宾,故云两君相见之礼。夫人与齐侯非礼飨食,故云“着时,事有危”。此与二年禚之会书月以着危,而五年“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”不书月者,何休云:“再出书月重之,三出不月者,省文,从可知也。”事或然矣。
45 飨,甚矣。以非礼尤甚,故谨而月之。飨齐侯,所以病齐侯也。
46 三月,纪伯姬卒。隐二年履緰所逆者。内女卒例日,伯姬失国,略之,故月也。○緰音须。
47 [疏]注“隐二”至“月也”。○释曰:僖九年“秋,七月,乙酉,伯姬卒”,是例日也。此不日,明为失国略之也。
49 [疏]注“礼诸”至“书卒”。○释曰:莒庆、高固并逆叔姬,经无卒文,是适大夫不书卒也。
50 夏,齐侯、陈侯、郑伯遇于垂。传例曰:“曰遇,遇者,志相得也。”
51 纪侯大去其国。大去者,不遗一人之辞也。言民之从者,四年而后毕也。纪侯贤而齐侯灭之,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,不使小人加乎君子。不曰灭而曰大去其国,盖抑无道之强,以优有道之弱。若进止在已,非齐所得灭也。何休曰:“《春秋》楚世子商臣弑其君,其后灭江、六,不言大去。又大去者,于齐灭之不明,但知不使小人加乎君子,而不言灭,纵失襄公之恶,反为大去也。”郑君释之曰:“商臣弑其父,大恶也,不得但为小人。江、六之君,又无纪侯得民之贤,不得变灭言大去也。元年冬‘齐师迁纪’,三年‘纪季以酅入于齐’,今‘纪侯大去其国’,是足起齐灭之矣。即以变灭言大去,为纵失襄公之恶,是乃经也,非传也。且《春秋》因事见义,舍此以灭人为罪者自多矣。”○纵,子用反。见,贤遍反。舍音舍。
52 [疏]注“舍此”至“多矣”。○释曰:此是郑难。何休云“纵失襄公之恶也”,言《春秋》有因事见义者,不得不舍此以灭人为罪也。若僖五年“晋人执虞公”,十九年“梁亡”之类是也。 六月,乙丑,齐侯葬纪伯姬。外夫人不书葬,此其书葬,何也?吾女也。失国,故隐而葬之。隐,痛也。不曰卒而曰葬,闵纪之亡也。
54 秋,七月。
55 冬,公及齐人狩于郜。郜,齐地。○狩音兽。郜,古报反,《左氏》作禚。齐人者,齐侯也。其曰人,何也?卑公之敌,所以卑公也。内无贬公之道。何为卑公也?不复仇而怨不释,剌释怨也。怨,纡元反,又纡原反,后同。剌,七赐反。
56 五年,春,王正月。
57 夏,夫人姜氏如齐师。师而曰如,众也。言师众大如国,故可以言如。若言如齐侯,则不可。
58 [疏]传“师而曰如,众也”。○释曰:解经二年“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”,四年“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”,不言“如齐师”者,言如齐师者众大如国,故可言。如若指齐侯,则于文不可言“如齐侯”也。
59 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礼也。
60 [疏]传“不逾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师与国异也。
61 秋,郳\黎来来朝。黎来,名也。○郳\,五兮反,国名。黎,郎兮反;黎来,郳\君名。朝,直遥反。郳\,国也。黎来,微国之君,未爵命者也。
63 [疏]传“是齐侯、宋公”。○释曰:四国皆从贬,而独言齐、宋者,齐为兵主,宋是大国,则陈、蔡亦从也。
65 [疏]注“有危,故月”。○释曰:日月之例见危者,唯施于内,今施之于外者,范答薄氏云:“王者安危,天下所系,故亦与内同也。”
71 螟。螟,亡丁反。
72 冬,齐人来归卫宝。以齐首之,分恶于齐也。使之如下齐而来我然,恶战则杀矣。若卫自归宝于齐,过齐然后与我,齐首其事,则我与王人战,罪差减。○分恶,乌各反,下同。杀,色界反,旧色例反。过,古禾反。差,初卖反。
73 七年,春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。防,鲁地。妇人不会,会,非正也。
74 夏,四月,辛卯昔,恒星不见。恒星者,经星也。经,常也,谓常列宿。○昔如字,或作《宀昔》,同。不见,贤遍反,下不音者同。列宿,夙又反,下皆同。
75 [疏]注“谓常列宿”。○释曰:周之四月,夏之二月,“常列宿”者,谓南方七宿也。
76 日入至于星出谓之昔。不见者,可以见也。
77 夜中,星陨如雨。如,而也,星既陨而复雨。○陨,云敏反。复,扶又反其陨也如雨,是夜中与?星既陨而雨,必晦暝,安知夜中乎?○与音馀。暝,亡定反。
78 [疏]传“其陨”云云。○释曰:“其陨如雨,是夜中与”,谓星陨而天必晦暝,何知是夜中乎?《春秋》之意,着以传着,疑以传疑,皆以实录,故知夜中。《春秋》着以传着,疑以传疑。明实录也。○传,直专反。中之几也,而曰夜中,着焉尔。几,微也。星既陨而雨,中微难知,而曰夜中,自以实着尔,非亿度而知。○度,徒各反。 [疏]“中之几也”至“着焉尔”。○释曰:谓雨晦暝几微也。“中微难知,而曰夜中”者,是事之着见焉尔,非亿度而知也。
79 何用见其中也?
80 [疏]“何用见其中也”。○释曰:谓经以何事知其夜中者,以失星变之始,而录其已陨之时,揆度漏刻,则正当夜中矣。
81 失变而录其时,则夜中矣。失星变之始,而录其已陨之时,检录漏刻,以知夜中。其不曰恒星之陨,何也?
82 [疏]“其不”至“何也”。○释曰:解经上文云“恒星不见”,下文“其不曰恒星之陨”者,又自解之。我知恒星之不见,而不知其陨者是何星,故不得言之也。又解不言雨星,而言陨星意,言我见从上而陨,又下接于地,则可以雨说之也。今唯见其下,不见其上,故曰陨星,又总说陨之与雨二者之别,“着于上,见于下,谓之雨;着如下,不见如上,谓之陨,岂雨说哉?”言不见在上,故不可以雨说之。徐邈云:“着于上,谓云着上。”
84 秋,大水。高下有水灾,曰大水。
85 [疏]传“高下”云云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嫌大水无麦、苗,异于常,故重发之。 无麦、苗。麦、苗同时也。麦与黍稷之苗同时死
86 冬,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。谷,齐地。妇人不会,会非正也。
87 [疏]传“会非正也”。○释曰:再发传者,防是鲁地,谷是齐邑,故重发之。
88 八年,春,王正月,师次于郎,以俟陈人、蔡人。时陈、蔡欲伐鲁,故出师以待之。次,止也。俟,待也。
89 甲午,治兵。出曰治兵,习战也。入曰振旅,习战也。振,整也。旅,众也。
91 治兵而陈、蔡不至矣。兵事以严终,以严整终事,故敌人不至。故曰善陈者不战,此之谓也。善为国者不师,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。江熙曰:“邻国望我,欢若亲戚,何师之为?”○陈,直觐反,下文皆同。道,徒报反,下同。善师者不陈,师众素严,不须耀军列陈。江熙曰:“,何乃至陈?”善陈者不战,军陈严整,敌望而畏之,莫敢战。善战者不死,投兵胜地,故无死者。江熙曰:“辟实攻虚则不死。”善死者不亡。民尽其命,无奔背散亡者也。江熙曰:“,义存君亲,虽没犹存。”○尽,津忍反。背音佩。
92 [疏]传“善为”至“不亡”。○释曰:“善为国者不师”,谓有明王时,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不起军师,而四海宾服,则黄帝尧舜时是也。“善师者不陈”,若齐桓公伐楚,不设行陈而服罪也。“善陈者不战”,即此鲁能严整终事,而陈、蔡不至也。“善战者不死”,若文王伐崇,因垒而崇自服也。“善死者不亡”,若柏举之战,吴虽入楚,父老致死,还复楚国也。此引文为证颇允,传文一准此解,则与注少僻,但旧有此说,故今亦存之。其注虚,观文则晓,故不复烦释。
93 夏,师及齐师围郕,郕降于齐师。其曰降于齐师何?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。郕,同姓之国,而与齐伐之,是用师之过也。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。○降,户江反,皆同。
94 秋,师还。还者,事未毕也,遁也。郕巳降而以未毕为文者,盖辟灭同姓之国,示不卒其事。○还音旋。遁,徒困反。
95 冬,十有一月,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。大夫弑其君,以国氏者,嫌也,弑而代之也。儿如字,音五兮反。
96 九年,春,齐人杀无知。无知之挈,失嫌也。
97 [疏]传“无知之挈,失嫌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月与不月,地与不地之异,故重发之。
98 称人以杀大夫,杀有罪也。挈,苦结反。
100 夏,公伐齐,纳纠。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,盟系在于鲁,故挈之也。《春秋》于内公子为大夫者,乃记其奔。子纠不为大夫,故不书其奔。郑忽既受命嗣位,是以书其出。然则重非嫡嗣,宫非大夫,皆事例所略,故许叔、蔡季、小白、重耳,通亦不书出。○纠,居黝反,《左氏》作子纠。嫡,丁历反。重,直龙反。
102 [疏]注“内之”至“亦其类也”。○释曰:范既不从传文,以为大恶。又庄公亲逆,未是大罪,而云“亦其类”者,以公忘父之仇,而援举兵动众,既不能强,为齐所败,是大恶也,鲁与齐为仇,而公娶其女,虽得亲迎之常,甚失结婚之义,故云“亦其类”也。
103 齐小白入于齐。大夫出奔反,以好曰归,成十四年“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”是也。以恶曰入。齐公孙无知弑襄公,公子纠、公子小白不能存,出亡。子纠奔鲁,小白奔莒。齐人杀无知,而迎公子纠于鲁。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,先入,又杀之于鲁,故曰“齐小白入于齐”,恶之也。恶,乌路反。
104 秋,七月,丁酉,葬齐襄公。诸公子争立,国乱,故危之。
105 八月,庚申,及齐师战于干时,我师败绩。不言及者主名,内之卑者。干时,齐地。
106 [疏]注“内之卑者”。○释曰:桓十七年“及齐师战于郎”,注云,公亲帅之,讳,故不言公。此亦云及,知非公者,彼传云,不言败,为内讳也。以其讳,故知公也。今经书败,传又不释之,故知是“内之卑者”。
107 九月,齐人取子纠杀之。言子纠者,明其贵,宜为君。
108 [疏]注“明其贵”。○释曰:《公羊》云:“其称子纠何?贵也。其贵奈何?宜为君也。”是其贵,故以子某称之,如子般、子野之类也。
109 外不言取,
110 [疏]“外不言取”。○释曰:取是内取,故外不得言取。今云取者,恶内也。一解“外不言取”者,谓楚人杀征舒、庆封,并不言取。此虽是何休之义,亦得通一家,故并录之。
111 言取,病内也。取,易辞也,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。犹言自齐之子纠,今取而杀之,言鲁不能救护也。○易,以豉反。十室之邑,可以逃难。百室之邑,可以隐死。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,以公为病矣。难,乃旦反,下注同。乘,绳证反。
112 冬,浚洙。浚洙者,深洙也。着力不足也。畏齐难。○浚音峻,深也。洙音殊,杜预云:“水名。”
113 十年,春,王正月,公败齐师于长勺。长勺,鲁地。○勺,时酌反。不日,疑战也。疑战者,言不克日而战,以诈相袭。疑战而曰败,胜内也。胜内,谓胜在内
114 二月,公侵宋。
115 [疏]“二月公侵宋”。○释曰:旧说以为公与宿盟,宋方病宿,故公侵之。若此则是公之无恶,传何恶公也?公与宿盟,经无其事,为宿侵宋,传无其文,是旧说妄也。隐元年“盟于宿”,范以为地,是公不与宿盟也。但不知何为侵耳。 侵时,此其月,何也?乃深其怨于齐,又退侵宋以众其敌,恶之,故谨而月之。恶,乌路反。
116 三月,宋人迁宿。迁,亡辞也。为人所迁,则无复国家,故曰亡辞。闵二年“齐人迁阳”亦是也。○复,扶富反,下文及注同。
117 [疏]传“迁,亡辞也”。○释曰:《春秋》言迁有二种之例,一表亡辞者,此文是也;二见存亡国者,“邢迁于夷仪”是也。不于元年“迁纪”发传者,彼以纪侯贤,经变文以示义,非正,故不发之。“迁阳”不发,从此省文也。迁文三起例者,此是亡辞之始,邢是复国之初,许独自不月,故三发之也。范《略例》云:“凡迁有十,亡迁有三者,齐人迁阳,宋人迁宿,齐师迁纪是也。好迁有七者,邢迁夷仪,卫迁帝丘,蔡迁州来,许迁于叶,许迁于夷,许迁白羽,许迁容城是也。馀迁皆月,许四迁不月者,以其小,略之如邑也。迁纪不月者,文承月下,蒙之可知也。”其不地,宿不复见也。国亡不复见。经不言灭者,言灭则弑其君,灭其,就而有之,不迁其民。○见,贤遍反。迁者,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。谓自迁者,僖元年“邢迁于夷仪”,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之类是也。彼二传曰“迁者,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”,此传云“迁者,犹未失其国家以往”,互文也。○叶,舒涉反。夏,六月,齐师、宋师次于郎。次,止也。畏我也。 公败宋师于乘丘,乘丘,鲁地。○乘,绳证反。不日,疑战也。疑战而曰败,胜内也。
119 冬,十月,齐师灭谭,谭子奔莒。桓十一年“郑忽出奔卫”,传曰:“其名,失国也。”十六年“卫侯朔出奔齐”,传曰:“朔之名恶也。”然则出奔书名有二义,谭子国灭不名,盖无罪也。凡书奔者,责不死社稷。不言出者,国灭无所出也。他皆放此。
120 [疏]注“有二义”。○释曰:礼言失地名,故郑忽失国而名也。传曰:“朔之名恶也。”,是卫侯为恶而名,故云“有二义”。灭国无文,故注又云谭子无名,盖无罪也。虽无罪不名,以其不能死社稷,书奔,是讥也。 十有一年,春,王正月。
121 夏,五月,戊寅,公败宋师于鄑。鄑,鲁地。○败,必迈反,下及注同。鄑,子移反。内事不言战,举其大者。其日,成败之也。结日列陈,不以诈相袭,得败师之道,故曰成也。○列陈,直觐反。宋万之获也。
122 [疏]传“宋万之获也”。○释曰:传言获宋万而经不书者,此时尚卑,故不书。反国为卿,始弑君,是故书之。虽书,以新升为卿,宋赐族,故经不言氏,传以为“宋之卑者”是也。
123 秋,宋大水。外灾不书,此何以书?王者之后也。高下有水灾曰大水。
124 [疏]传“高下”云云。○释曰:重发传者,嫌外灾与内异也。
125 冬,王姬归于齐。其志,过我也。过,古禾反。
126 十有二年,春,王三月,纪叔姬归于酅。酅,纪邑也。纪季所用入于齐者,纪国既灭,故归酅。国而曰归,此邑也,其曰归,何也?吾女也。失国,喜得其所,故言归焉尔。江熙曰:“四年齐灭纪,不言灭而言大去者,义有所见尔,则国灭也。叔姬来归不书,非归宁,且非大归也。叔姬守节,积有年矣。纪季虽以酅入于齐,不敢怀贰。然襄公豺狼,未可暗信。桓公既立,德行方宣于天下,是以叔姬归于酅,鲁喜其女得申其志。”○见,贤遍反。豺,仕皆反。行,下孟反。
127 夏,四月。
128 秋,八月,甲午,宋万弑其君捷。捷,宋闵公。宋万,宋之卑者也。
129 [疏]传“宋之卑者”。○释曰:传言“宋之卑者”,解不称氏之意,与宋督同,别于无知、祝吁也。
130 卑者以国氏。及其大夫仇牧,以尊及卑也。仇牧,闲也。仇牧捍其君,故见杀也。桓二年传曰,臣既死君,不忍称其名。今仇牧书名,则知宋君先弑。○仇牧音目。捍,曷旦反。
131 [疏]传“仇牧,闲也”。○释曰:复发传者,孔父先君死,发传以明闲。此则后君死,故又发传。荀息虽同后死之例,但仇牧是卑者所杀,荀息为尊卿杀之,故又发传也。
132 冬,十月,宋万出奔陈。宋久不讨贼,致令得奔,故谨而月之。○令,力呈反。
133 [疏]注“宋久”至“月之”。○释曰:无知八年冬弑君,九年春始被杀,而经不书月。此宋万八月弑君,十月出奔,而云“久不讨贼”,“故谨而月之”者,以祝吁书月,传云“谨之”,则此书月,亦是谨之可知也。然则无知既经三月,齐人杀得之,故直书时,此宋人不能即讨,令得奔,故谨而月之。
134 十有三年,春,齐人、宋人、陈人、蔡人、邾人会于北杏。北杏,齐地。
137 [疏]“举人,众之辞也。○释曰:经不书某侯某侯,云某人某人者,是众授之辞也。经以众授为文,明非王命,是未得王命,未可以为伯,覆上“未乎”之意也。
138 夏,六月,齐人灭遂。遂,国也。其不日,微国也。
139 秋,七月。
140 冬,公会齐侯,盟于柯。柯,齐地。○柯,古河反。曹刿之盟也,信齐侯也。曹刿之盟,经传无文,盖有信者也。《公羊传》曰:“要盟可犯,而桓公不欺。曹子可仇,而桓公不怨。桓公之信着于天下,自柯之盟始。”○刿,居卫反。要盟,于遥反。
141 [疏]注“曹刿”云云。○释曰:传云“曹刿之盟也”,而注云“经传无文”者,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,《谷梁》经传不说也。注又云:“盖有信者也。”故即引《公羊》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。一解云“经传无文”者,不如《公羊》具说刿盟之状也,与前解少异耳,大旨亦同。“要盟可犯,而桓公不欺”,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,使归汶阳之田,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。“曹子可仇,而桓公不怨”,谓以臣劫君,是“可仇”也,桓公终不罪曹子,是“不怨”也。
143 十有四年,春,齐人、陈人、曹人伐宋。
144 [疏]传“齐人”至“伐宋”。○释曰:盖同《左氏》背北杏会故也。 夏,单伯会伐宋。会,事之成也。伐事已成,单伯乃至。○单音善。
146 秋,七月,荆入蔡。荆者,楚也。其曰荆,何也?州举之也。
148 州不如国,言荆不如言楚。国不如名,言楚不如言介葛庐。○介音界。名不如字。言介葛庐不如言邾仪父。
150 十有五年,春,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会于鄄。复同会也。为欲推桓为伯,故复会于此。○复,扶又反。为欲,于伪反。
152 夏,夫人姜氏如齐。妇人既嫁不逾竟,逾竟,非礼也。
153 [疏]传“逾竟非礼也”。○释曰:重发之者,此非淫,恐异,故发传同之。
154 秋,宋人、齐人、邾人伐郳\。宋主兵,故序齐上也。班序上下,以国大小为次,夷狄在下,征伐则以主兵为先,《春秋》之常也,他皆放此。
155 郑人侵宋。
156 冬,十月。
157 十有六年,春,王正月。
158 夏,宋人、齐人、卫人伐郑。
159 秋,荆伐郑。
160 冬,十有二月,会齐侯、宋公、陈侯、卫侯、郑伯、许男、曹伯、滑伯、滕子,同盟于幽。幽,宋地。○滑,于八反。同者,有同也,同尊周也。
164 邾子克卒。其曰子,进之也。附齐而尊周室,王命进其爵。
165 十有七年,春,齐人执郑詹。人者,众辞也。以人执,与之辞也。与令得执。○詹,者廉反。令,力呈反。郑詹,郑之卑者。
166 [疏]传“人人”至“卑者”。○释曰:称人者,众所欲之辞,故云与之,谓与齐得执也。知郑詹是郑之卑者,大夫卑者以国氏,今经直云郑詹,故知卑者也。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,嫌有罪去氏也。知非有罪去氏者,外大夫身有罪,例不去氏,即祭仲之类是也。宛所以去氏者,为贬郑伯也。
167 卑者不志,此其志,何也?以其“逃来”志之也。“逃来”则何志焉?将有其末,不得不录其本也。末谓逃来。郑詹,郑之佞人也。佞,乃定反。
168 夏,齐人歼于遂。歼者,尽也。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?无遂之辞也。无遂则何为言遂?其犹存遂也。以其能杀齐戍,故若遂之存。○歼,子廉反,尽也,“遂人尽齐人”绝句。存遂奈何?曰,齐人灭遂,使人戍之。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,齐人歼焉。此谓狎敌也。狎犹轻也。○饮,于鸩反。狎,户甲反。
169 秋,郑詹自齐逃来。逃义曰逃。齐称人以执,是执有罪也。执得其罪,故曰义也。今而逃之,是逃义也。
170 冬,多麋。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废正作淫,为火不明,则国多麋。”○麋,亡悲反。
171 [疏]注“京房”云云。○释曰:火不明者,谓五行与五事、五常相配,则视与礼同配南方。言火不明,犹言视与礼不明也。
175 夏,公追戎于济西。其不言戎之伐我,何也?以公之追之,不使戎迩于我也。迩犹近也。不使戎得逼近于我,故若入竟望风退走。○济,子礼反。济,水名。迩如字,迩,近也;一本作介,音界,亦近也。竟,音境。于济西者,大之也。何大焉?为公之追之也。言戎远来至济西,必大有徒众,以公自追之,知其审然。○为,于伪反。
176 秋,有{或虫}{或虫},短狐也,盖含沙射人。《京房易传》曰:“忠臣进善,君不识,厥咎国生{或虫}。”○{或虫}本亦作蜮,音或,短狐,《本草》谓之射工。射人,食亦反,下文同。
177 [疏]“秋,有{或虫}。”○释曰:《洪范五行传》云:“{或虫}如鳖,三足,生于南越。南越妇人多淫,故其地多{或虫}也。”陆机《毛诗义疏》云:“{或虫},短狐,一名射影。在江淮水中,人在岸上,影见水中,投人影则杀之,故曰射影。或谓含沙射人,入人皮肌,其疮如疥。”范引《京房易传》,则与《五行传》说异。又云“盖含沙射人”,则与陆机说或同也。 一有一亡曰有。{或虫},射人者也。亡音无,又如字。
178 [疏]传“一有一亡曰有”。○释曰:旧解“一有”,南越所生是也,“一亡”,鲁国无是也。今以为“一有一亡曰有”者,谓或有有时,或有无时,言不常也,故书曰有。若螟螽之类,是常有之物,不言有也。上十七年云“多麋”者,鲁之常兽,是岁偏多,故书多也。螟螽不言多者,螟螽是微细之物,不可以数言之,故不言多也。又每年常有,不得言有也。所以异于蜚{或虫}与麋也。
179 冬,十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