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明犯
| 編號 | 3724 |
|---|---|
| 成語 | 明知明犯 |
| 注音 | ㄇㄧㄥˊ ㄓ ㄇㄧㄥˊ ㄈㄢˋ |
| 漢語拼音 | míng zhī míng fàn |
| 典源文獻內容 | 此處所列為「明知故犯」之典源,提供參考。 |
| 主條成語/非主條成語 | 非主條成語 |
釋義
典故說明
此處所列為「明知故犯」之典故說明,提供參考。「明知故犯」的意思是明明知道是錯的,卻故意去違犯。例如國家頒布了法令,人人都應該遵守,但是有些人因不知法而犯法,這是無心之過,還可原諒;如果是明明知道法令規定如此,卻故意去觸犯,這就是「明知故犯」了。這種意念在文獻上比較早的出處是宋代陳世崇的《隨隱漫錄》卷一引西山蔡先生對子孫的訓示說:「蓋不識好惡,如童稚,如醉人,雖有罪可赦,若知而故犯,王法不可免也。」意思是說:一個人不明是非,就像小孩子和醉漢,如果犯錯,還可以原諒;但是如果是已經知道不對了,還去犯錯,那就應該受法律制裁。這裡的「知而故犯」就是「明知故犯」的意思。後來「明知故犯」這句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形容明明知道不對,卻故意去做。在宋釋普濟《五燈會元.卷一五.德山志先禪師》也有「知而故犯」的說法。「明知故犯」不一定單指犯法而言,泛指一切明知事情是錯的,卻故意去觸犯的行為。如明代鄭若庸《玉玦記》第二二齣:「正是明知故犯,也因業在其中。」又如《文明小史》第四〇回:「人家尚且替我們那般發急,我們自己倒明知故犯。」都是這個意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