浪漫主义文学
18 世纪末到 19 世纪中叶的文学潮流,强调情感、想象与个性,反对古典主义的规则束缚。
兴起背景
浪漫主义在十八世纪末的欧洲兴起,与法国大革命、民族意识觉醒和工业化带来的社会变化有关。德国“狂飙突进”运动强调个人情感,卢梭的著作也影响了当时的读者。城市生活与旧制度受到质疑,作家开始把注意力转向自然、民间传说和内心的感受。
主要主张
浪漫主义作家看重想象与直觉,认为文学应当表达个体的情感与独特体验。他们喜欢写自然风景、异国题材、孤独与理想,也搜集民歌和民间故事。戏剧上,雨果等人反对古典主义对时间、地点和情节的严格限制,主张把悲喜剧因素混合起来。
代表作家与作品
英国华兹华斯与柯尔律治 1798 年出版《抒情歌谣集》,常被视为浪漫主义诗歌的开端,拜伦、雪莱、济慈的诗歌流传很广。法国有雨果的《巴黎圣母院》与《悲惨世界》,乔治·桑写乡村与情感题材。德国有歌德与席勒的早期作品,俄国有普希金的诗与小说,美国有惠特曼的《草叶集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