鬯
简繁同形 鬯部 · 第5卷以秬酿𩰪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“不丧匕鬯。”凡鬯之属皆从鬯。
📇 字头信息
| 说文部首 | 鬯 | 卷次 | 第5卷 |
|---|---|---|---|
| 拼音 | chànɡ | 反切 | 丑諒切 |
| 字头(原书) | 鬯 | 简体 | 鬯 |
📜 说文解字原文
以秬酿𩰪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“不丧匕鬯。”凡鬯之属皆从鬯。
原文(繁体):以秬釀𩰪艸,芬芳攸服,以降神也。从凵,凵,器也;中象米;匕,所以扱之。《易》曰:“不喪匕鬯。”凡鬯之屬皆从鬯。
🧩 构字构件
📝 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㠯𩰤酿𩰪艸。芬芳攸服㠯降神也。
从𠙴。
音袪。
𠙴、器也。
𠙴部云𠙴卢饭器。
中象米。
谓𠂭也。𠂭即米字斜书之。
匕所㠯扱之。
士冠、士昏礼皆以柶扱醴。柶即匕也。
易曰。不丧匕鬯。
震卦辞。经言鬯者多矣。独偁此文者。说鬯从匕之意也。与𡫋䕻等字引易同。鬯、丑谅切。十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