澨
简繁同形 水部 · 第11卷埤增水边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声。《夏书》曰:“过三澨。”
📇 字头信息
| 说文部首 | 水 | 卷次 | 第11卷 |
|---|---|---|---|
| 拼音 | shì | 反切 | 時制切 |
| 字头(原书) | 澨 | 简体 | 澨 |
📜 说文解字原文
埤增水边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声。《夏书》曰:“过三澨。”
原文(繁体):埤增水邊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聲。《夏書》曰:“過三澨。”
🧩 构字构件
📝 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埤增水边土、人所止者。
从水。筮声。
筮小篆作𥷂。时制切。十五部。
夏书曰。过三澨。
禹贡文。水渠曰。三澨地在南郡邔县北沱。郦注云。地说曰。沔水东行过三澨。合流触大别山阪。故马融、郑玄、王肃、孔安国等咸以为三澨水名也。惟许愼说异。按水经释为地、与许合。水经者、或谓桑钦所作。然则许正用孔氏古文尙书说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