尺
简繁同形 尺部 · 第8卷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识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诸度量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凡尺…
📇 字头信息
| 说文部首 | 尺 | 卷次 | 第8卷 |
|---|---|---|---|
| 拼音 | chǐ | 反切 | 昌石切 |
| 字头(原书) | 尺 | 简体 | 尺 |
📜 说文解字原文
十寸也。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十寸为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矩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识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寻、常、仞诸度量,皆以人之体为法。凡尺之属皆从尺。
原文(繁体):十寸也。人手卻十分動脈爲寸口。十寸爲尺。尺,所以指尺䂓榘事也。从尸从乙。乙,所識也。周制,寸、尺、咫、尋、常、仞諸度量,皆以人之體爲法。凡尺之屬皆从尺。
🧩 构字构件
📝 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十寸也。
寸、十分也。禾部曰。十发为程。一程为分。十分为寸。又曰。律数十二。十二禾秒而当一分。十分而寸。汉志曰。九十分黄钟之长。一为一分。十分为寸。十寸为尺。十尺为丈。十丈为引。而五度审矣。
人手却十分动脉为寸口。
十寸为尺。
十其长是为尺。
尺、
逗。
所㠯𢫾尺规矩事也。
𢫾尺当作𢫾𢇛。声之误也。𢫾𢇛犹标目也。用规矩之事。非尺不足以为程度。尺居中。下可晐寸分。上可包丈引也。汉志曰。寸者、忖也。尺者、蒦也。尺𢇛蒦三字同韵。
从尸。
主也。
从乙。
会意。昌石切。古音𡉈五部。古书亦借赤为之。毛晃曰。宋时案牍如此。
乙、
逗。
所识也。
汉武帝读东方朔上书未尽。辄乙其处。题识之意也。以矩尺记识所度、故从乙。
周制寸尺咫寻常仞诸度量。皆㠯人之体为法。
寸法人寸口。尺起于寸。咫法中妇人手。寻、八尺也。法人㒳臂之长。常倍寻。或曰。常当作丈。周制、八寸为尺。十尺为丈。人长八尺、故曰丈夫。人部曰。仞、伸臂一寻也。是仞寻无二。而此寻仞并举。疑许主七尺曰仞之说。人部之解出后人改窜。非许原文。说详人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