姘
简繁同形 女部 · 第12卷除也。汉律:“齐人予妻婢奸曰姘。”从女幷声。
📇 字头信息
| 说文部首 | 女 | 卷次 | 第12卷 |
|---|---|---|---|
| 拼音 | pīn | 反切 | 普耕切 |
| 字头(原书) | 姘 | 简体 | 姘 |
📜 说文解字原文
除也。汉律:“齐人予妻婢奸曰姘。”从女幷声。
原文(繁体):除也。漢律:“齊人予妻婢姦曰姘。”从女幷聲。
🧩 构字构件
📝 段玉裁《说文解字注》
除也。
从女。幷声。
普耕切。十一部。按今屛除之义读上声。
汉律。齐民与妻婢奸曰姸。
此别一义也。民各本作人。今正。高注淮南曰。齐民、凡人齐于民也。礼、士有妾。庶人不得有妾。故平等之民与妻婢私合名之曰姸。有罚。此姸取合幷之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