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行其野

诗经 · · 鸿雁之什

自动注音,供阅读参考。

我行其野,蔽芾其樗。婚姻之故,言就尔居。尔不我畜,复我邦家。

我行其野,言采其蓫。婚姻之故,言就尔宿。尔不我畜,言归斯复。

我行其野,言采其葍。不思旧姻,求尔新特。成不以富,亦祗以异。

毛诗序

《毛诗正义》所载《我行其野》小序,原文照录(繁体)。

《我行其野》,刺宣王也。〔笺:刺其不正嫁取之数而有荒政,多淫昏之俗。〕

毛传·郑笺

按站内简体经文分句,逐句附《毛诗正义》的毛传、郑笺原文(繁体);对不上经文的分句未列出。

出处与延伸

注疏原文:《毛诗注疏·卷十一·十一之二〔小雅〕》 →

《我行其野》名句:、、

本块原文引自《毛诗正义》(汉毛亨传、郑玄笺、唐孔颖达疏),繁体照录,未改写;分类对齐按站内正文断句与数据原文机械匹配。

📐 句式与韵脚

句数:18 句;每句 4 字(四言);全诗汉字数:72 字(剔除校勘夹注后统计)。

韵脚(按普通话读音):ie 韵:野、野、野;u 韵:樗、故、畜、蓫、故、畜、复、葍、富;ü 韵:居;ia 韵:家;iu 韵:宿;in 韵:姻;e 韵:特;i 韵:异。

以上句式、字数与韵脚均由本页诗歌正文机械统计(字数剔除校勘夹注);韵母按普通话读音划分,不涉及古音或平水韵。

本诗体裁:四言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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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诗名句

飞花令(本诗含令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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