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卷六 广要道章第十二

2 [疏]正义曰:前章明不孝之恶,罪之大者,及要君、非圣人,此乃礼教不容。广宣要道以教化之,则能变而为善也。首章略云至德、要道之事,而未详悉,所以于此申而演之,皆云广也。故以名章,次《五刑》之后。《要道》先于“至德”者,谓以要道施化,化行而后德彰;亦明道德相成,所以互为先后也。

5 礼者,敬而已矣。敬者,礼之本也。故敬其父则子悦,敬其兄则弟悦,敬其君则臣悦,敬一人而千万人悦:居上敬下,尽得欢心,故曰悦也。所敬者寡而悦者众。此之谓要道也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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