宰夫
1 宰夫之职,掌治朝之法,以正王及三公、六卿、大夫、群吏之位,掌其禁令。
2 叙群吏之治,以待宾客之令,诸臣之复,万民之逆〕。
5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,与其荐羞,从大宰而视涤濯。
7 凡朝觐、会同、宾客,以牢礼之法,掌其牢礼、委积、膳献、饮食、宾赐之飱牵,与其陈数。
8 凡邦之吊事,掌其戒令,与其币、器、财用,凡所共者。
9 大丧、小丧,掌小官之戒令,帅执事而治之。三公、六卿之丧,与职丧帅官有司而治之。凡诸大夫之丧,使其旅帅有司而治之。
10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,月终则令正月要,旬终则令正日成,而以考其治。治不以时举者,以告而诛之。
11 正岁,则以法警戒群吏,令修宫中之职事。书其能者与其良者,而以告于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