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巽下震上。恒:亨,无咎,利贞。

2 〈恒而亨,以济三事也。恒之为道,亨乃「无咎」也。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 〉

3 [疏]「恒亨」至「利贞」。○正义曰:恒,久也。恒久之道,所贵变通。必须变通随时,方可长久。能久能通,乃「无咎」也。恒通无咎,然后利以行正,故曰「恒亨无咎利贞」也。○注「三事」。○正义曰:褚氏云:「三事,谓无咎、利贞、利有攸往。」庄氏云:「三事者,无咎一也,利二也,贞三也。」周氏云:「三事者,一亨也,二无咎也,三利贞也。」《注》不明数,故先儒各以意说。窃谓《注》云「恒而亨以济三事」者,明用此恒亨,济彼三事,无疑「亨」字在三事之外,而此《注》云「恒字为道,亨乃无咎。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」。又注《彖》曰:「道得所久,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」。此解皆以利正相将为一事,分以为二,恐非《注》旨。验此《注》云「恒之为道,亨乃无咎」,此以「恒亨」济「无咎」也。又云:「恒通无咎,乃利正也。」此以「恒亨」济「利贞」也。下注「利有攸往」云:「各得所恒,修其常道,终则有始,往而无违,故'利有攸往'。」此以「恒亨」济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观文验《注》,褚氏为长。

4 利有攸往。

5 〈各得所恒,修其常道,终则有始,往而无违,故「利有攸往」也。 〉

6 [疏]正义曰:得其常道,何往不利,故曰「利有攸往」也。

7 《彖》曰:恒,久也。刚上而柔下,

8 〈刚尊柔卑,得其序也。 〉

9 [疏]「《彖》曰」至「柔下」。○正义曰:「恒久也」者,释训卦名也。恒之为名,以长久为义。「刚上而柔下」者,既训「恒」为久,因名此卦得其《恒》名,所以释可久之意。此就二体以释恒也。震刚而巽柔,震则刚尊在上,巽则柔卑在下,得其顺序,所以为恒也。○注「刚尊柔卑得其序也」。○正义曰:咸明感应,故柔上而刚下,取二气相交也。恒明长久,故刚上而柔下,取尊卑得序也。

10 雷风相与,

11 〈长阳长阴,能相成也。 〉

12 [疏]「雷风相与」。○正义曰:此就二象释恒也。雷之与风,阴阳交感,二气相与,更互而相成,故得恒久也。○注「长阳长阴能相成也」。○正义曰:震为长男,故曰「长阳」。巽为长女,故曰「长阴」。《彖》曰:「雷风相与」,雷之与风,共相助成之义。故褚氏云「雷资风而益远,风假雷而增威」是也。今言「长阳长阴,能相成」者,因震为长男,巽为长女,遂以「长阳长阴」而名之,作文之体也。又此卦明夫妇可久之道,故以二长相成,如雷风之义也。

13 巽而动。

14 〈动无违也。 〉

15 [疏]正义曰:此就二卦之义,因释恒名。震动而巽顺,无有违逆,所以可恒也。

16 刚柔皆应,

17 〈不孤媲也。〉

18 [疏]「刚柔皆应」。○正义曰:此就六爻释《恒》。此卦六爻刚柔皆相应和,无孤媲者,故可长久也。○注「不孤媲也」。○正义曰:媲,配也。

19 恒。

20 〈皆可久之道。 〉

21 [疏]正义曰:历就四义释恒名讫,故更举卦名以结之也。明上四事「皆可久之道」,故名此卦为「恒」。

22 恒「亨,无咎,利贞」,久于其道也。

23 〈道德所久,则常通无咎而利正也。 〉

24 [疏]正义曰:此就名释卦之德,言所以得「亨无咎利贞」者,更无别义,正以得其恒久之道,故言「久于其道也」。

25 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巳也。

26 〈得其所久,故不巳也。 〉

27 [疏]正义曰:将释「利有攸往」,先举天地以为证喻,言天地得其恒久之道,故久而不己也。

28 「利有攸往」,终则有始也。

29 〈得其常道,故终则复始,往无穷极。 〉

30 [疏]正义曰:举《经》以结成也。人用恒久之道,会于变通,故终则复始,往无穷极,同于天地之不已,所以为利也。

31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,四时变化而能久成,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。

32 〈言各得其「所恒」,故皆能长久。 〉

33 [疏]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至「天下化成」。○正义曰:「日月得天而能久照」者,以下广明恒义。上言天地之道,恒久而不巳也,故日月得天,所以亦能久照。「四时变化而能久成」者,四时更代,寒暑相变,所以能久主成万物。「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」者,圣人应变随时,得其长久之道,所以能「光宅天下」,使万物从化而成也。

34 观其所恒,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。

35 〈天地万物之情,见于「所恒」也。 〉

36 [疏]正义曰:总结恒义也。

37 《象》曰:雷风,恒。

38 〈长阳长阴,合而相与,可久之道也。 〉

39 [疏]正义曰:雷风相与为「恒」,巳如彖释。

40 君子以立不易方。

41 〈得其所久,故「不易」也。 〉

42 [疏]正义曰:君子立身得其恒久之道,故不改易其方。方犹道也。

43 初六:浚恒,贞凶,无攸利。

44 〈处恒之初,最处卦底,始求深者也。求深穷底,令物无余缊,渐以至此,物犹不堪,而况始求深者乎?以此为恒,凶正害德,无施而利也。 〉

45 [疏]「初六,浚恒,贞凶。无攸利」。○正义曰:浚,深也。最处卦底,故曰「深」也。深恒者,以深为恒是也。施之于仁义,即不厌深,施之于正,即求物之情过深,是凶正害德,无施而利,故曰「浚恒贞凶,无攸利」也。○注「此恒之初」至「害德无施而利也」。○正义曰:处卦之初,故言始也。最在于下,故言深也。所以致凶,谓在于始而求深者也。

46 《象》曰:「浚恒」之凶,始求深也。

47 九二:悔亡。

48 〈虽失其位,恒位于中,可以消悔也。 〉

49 [疏]正义曰:失位故称「悔」,居中故「悔亡」也。

50 《象》曰:九二「悔亡」,能久中也。

51 [疏]正义曰:「能久中」者,处恒故能久,位在于中,所以消侮也。

52 九三: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,贞吝。

53 〈处三阳之中,居下体之上,处上体之下,上不至尊,下不至卑,中不在体,体在乎恒,而分无所定,无恒者也。德行无恒,自相违错,不可致诘,故「或承之羞」也。施德于斯,物莫之纳,鄙贱甚矣,故曰「贞吝」也。〉

55 《象》曰:「不恒其德」,无所容也。

56 [疏]正义曰:「无所容」者,谓不恒之人,所往之处,皆不纳之,故「无所容」也。

57 九四:田,无禽。

58 〈恒于非位,虽劳无获也。 〉

59 [疏]正义曰:田者,田猎也,以譬有事也。「无禽」者,田猎不获,以喻有事无功也。「恒于非位」,故也。

60 《象》曰: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

61 [疏]正义曰:有恒而失位,是「久非其位」。田猎而无所获,是「安得禽也」。

62 六五:恒其德,贞。妇人吉,夫子凶。

63 〈居得尊位,为恒之主,不能「制义」,而系应在二,用心专贞,从唱而已。妇人之吉,夫子之凶也。〉

64 [疏]正义曰:「恒其德贞」者,六五系应在二,不能傍及他人,是恒常贞一其德,故曰「恒其德贞」也。「妇人吉」者,用心专贞,从唱而巳,是妇人之吉也。「夫子凶」者,夫子须制断事宜,不可专贞从唱,故曰「夫子凶」也。

65 《象》曰:妇人贞吉,从一而终也。夫子制义,从妇凶也。

66 [疏]正义曰:「从一而终」者,谓用心贞一,从其贞一而自终也。「从妇凶」者,五与二相应,五居尊位,在震为夫,二处下体,在《巽》为妇。五系于二,故曰「从妇凶」也。

67 上六:振恒,凶。

68 〈夫静为躁君,安为动主。故安者上之所处也,静者可久之道也。处卦之上,居动之极,以此为恒,无施而得也。 〉

69 [疏]正义曰:「振恒凶」者,振,动也。凡处于上者,当守静以制动。今上六居恒之上,处动之极,以振为恒,所以「凶」也。

70 《象》曰:「振恒」在上,大无功也。

71 [疏]正义曰:「大无功」者,居上而以振动为恒,无施而得,故曰「大无功也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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