词语解释

  1. 清光绪二十八年(西元1902),张百熙奏订学堂章程,分大学为大学院、大学专门分科、大学预备科三部。大学院收分科大学毕业生,修业年限无定。重研究,不重讲授,不立课程,光绪二十九年改「通儒院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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