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词语解释

佛教对于现象的分类,也就是现象的十八个范畴。认识的对象有六类,即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,谓之六尘。相对于对象的认识官能有:眼根、耳根、鼻根、舌根、身根、意根,谓之六根。认识作用也有六种,即眼识、耳识、鼻识、舌识、身识、意识,谓之六识。共成十八类。

文献用例 1 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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